农业生产(不包括规模化养殖)排放应税污染物的。这是为支持农业发展,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,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,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。机动车、铁路机车、非道路移动机械、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。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、消费税、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,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,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,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,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,因此,对机动车、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。
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,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。这里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,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,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,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。
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,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。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,减少污染物排放,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。还有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