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经过30多年经济高速增长,虽然创造了举世瞩目的“中国奇迹”,但也积聚 了一系列的矛盾与问题,资源环境承载力逼近极限,高能耗、高排放、高污染的传统 发展模式所导致的各种严重后果开始涌现,如雾霾天气、酱油水、毒土壤等,日益严 峻的环境污染与生态退化既使民众付出了惨重的生命健康代价,也使经济发展遭遇不 可持续的瓶颈,更使政府的治理能力、公信力受到质疑。如何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 ,解决生态环境问题,求得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,面临巨大的挑战。正如 习总书记强调的“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,是解决环境污 染问题的根本之策。”
现行生态环境立法的“保护优先”原则应当调整为“生态优先、生态保持、生态 民主、责任共担”原则,才能较好地适应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需要,其中“生态优先 ”居于统率的、基础的地位。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价值先后排序,从理论上 ,生态保护优先既取决于环境资源承载力极限这一生态规律,也受生态脆弱易受损性 、生态利益稀缺性的制约,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生态必须优先考虑;从实践上,生态 优先或经济优先或二者并重,也视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而取舍,若在生态文明建设的 污染防治攻坚阶段,不遵行生态优先原则,不仅会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绩效,也会 妨碍“生态惠民、生态利民、生态为民”目标的实现。